宁波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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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清算的合营企业,该企业首先应宣布解散,并提出中止合营合同的请求。那么,合营企业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宣告解散呢?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2条的规定,合营企业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散。
1.合营期限介满。
2.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斗续经营。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5.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6.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当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合营企业即应准备解散,并着手研究有关清算的问题,由此产生对企业清算所要进行的一系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