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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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在我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必须提出申请,按业务性质由国务院各部、委、局、行分别批准。
1,贸易商、制造厂商、货运代理商,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
2.金融业、保险业,报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3.海运业、海运代理商,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
4.航空运输业,报请中国民用肮空局批准;
5.其他行业,按照业务性质二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部、委、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