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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司监督机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作者:宁波注册公司自助中心 点击: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法人进行监督管理有多种方式方法:

    1.实行年度检验制度。实行年检报告制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法人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法定的定期检查方式,是对企业法人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根据规定,企业法人应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M时间提交年检报告书、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砍表。通过年度检验,对企业法人登记往册的事项逐个进行检查,看企业法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核准登记注册的事项是否一致,是否有违法行为。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付本加盖年检戮记,方可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规定的企业法人应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加以纠正,或进行变更登记后方可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查证验照。查证验照是对企业法人进行监督管理采取的一种基本方式。查证验照可以定期进行,也可以不定期进行,可以分行业进行,也可以全面进行。通过查验执照发现问题,及时加以制止。查证验照可以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无超越产经营范围的行为。

    3.重点检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很据各地经济形势的变化,对带有普遍性的间题进行重点检查。比如可以选择重点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如清理整顿公司,清理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整顿药品生产销售企业等,都属于重点检查。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实际,监督检查的重点可以有所不同,特别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中,尤其应当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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