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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注册公司董事会的介绍和职权说明

作者:宁波注册公司自助中心 点击: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作为其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设立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可在股东中选任,也可在占已缴纳出资总都半数以上的股东提名的非股东人员中选任。不设立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分配名额由股东参照出资比例协商,董事的任免由股东商定。
   董事的任期为四年。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董事会的职权如下:
    1)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2)制汀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3)决定公司的经茸方针和机构设置。
    4)制订公司年度预决算方案和工资奖金分配方案、盈余分配方案,制订公司增资、减资、分立、合并、联营等方案。
    5)任免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提名任免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6)决定公司对外重大事务。
    7)行使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承担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公司应将其长远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报送计划下达机关审批。不设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会可行使股东大会的第五、六、七项职权。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有限公司至少设一名董事执行公司业务并代表公司。如果董事人数在3人以上,公司应指定一人为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对董事会负责,并执行下列职权:
    第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股东大会;
    第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一告;
    第三、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生产、经营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提请董事会讨论。
    董事长应当有中国国籍,并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董事长应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公司业务,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经营状况,在资不抵债时代表公司宣告破产。
    有限责任公司不执行业务的董事和股东有监察权,可以随时向董事长询间公司经营状况,并有权查阅公司的财产文件、帐簿和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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