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和董事长有那些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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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作为股份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和法定代表,有以下职权:
(1)董事会有业务决策和执行权。除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外,公司的业务活动都由董事会决定。
(2)审查公司的各项发展规划、计划和执行结果。
(3)任免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提名任免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经济技术负责人。如采全民所有制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50%以上,那么总经理等负责人的任免,应按千部管理权限报上级机关批准。
(4)确定公司的产品价格、服务价格、工资标准,批准行政人员的报酬以及公司的抚恤金、退休费计划。
(5)决定资金运转、财务原则和公司奖金、福利的分配。
(6)通过、修改和废除公司的内部细则。
(7)召集股东大会。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在行使其职权时,如果没有股东大会的许可,不能超越其职权范围进行活动。董事会决议如果同股东大会决议相抵触,应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否决董事会的决议,也可将其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