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财务会计支付结算的原则
作者:宁波注册公司自助中心 点击: 次
银行支付结算是一个多环节的支付方式,每办理一项结算业务都要涉及到收付款企业、收付款银行等多家单位,如果没有统一的办理规定,就会使结算过程混乱,结算业务就不有目便利进行,甚至造成银行之间,银行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因此,支付结算的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收付款双方应根据事先双方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对各存款账户款项的支取,必须按照付款人的委托办理,以维护开户企业自主支配其存款的合法权益。
(3)银行不垫款
银行在办理结算业务时,只充当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信用中介,并不为任何一方垫支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