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财务代理记账 >

宁波财务会计支付结算的原则

作者:宁波注册公司自助中心 点击:

    银行支付结算是一个多环节的支付方式,每办理一项结算业务都要涉及到收付款企业、收付款银行等多家单位,如果没有统一的办理规定,就会使结算过程混乱,结算业务就不有目便利进行,甚至造成银行之间,银行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因此,支付结算的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收付款双方应根据事先双方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对各存款账户款项的支取,必须按照付款人的委托办理,以维护开户企业自主支配其存款的合法权益。
 
    (3)银行不垫款
    银行在办理结算业务时,只充当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信用中介,并不为任何一方垫支资金。
 




【 打印本页 】  【 点击返回 】

QZHUCE公司专注于宁波公司注册、海外公司注册、代办宁波注册公司、营业执照代办代理、财务代帐等服务

联系方式:15968938599 QQ客服在线: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Copyright © 2013-2028 苏ICP备11064663号 网站技术: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