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如何审核公司债券?
公司申请发行债券,应提供下列材料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银行审核:
1)营业执照;
2)本公司主管单位同意发行债券的证明文件;
3)公司债总额及各类债券总额和每张金额;
4)公司债利率;
5)公司债的偿还办法与期限;
6)公司债的借款用途与运用计划;
7)未偿还公司债的数额;
8)公司债的发行价格与最低价格;
9)公司资金总额;
l0)公司现有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无形财产所剩的余额;
11)公司上一年度和上一季度经会计事务所或主管部仃签证的营业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产目录、盈余分派、亏损弥补等表册;
12)新设立的股份公司,交验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和证明发起人认足规定股份的验资文件;
13)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行债券的,交验代理机构同意代理发行的证明文件;
14)为增加固定资产投资而发行债券的,交验法定审批机关准予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批文;
15)有发行担保的,交验担保证明文件;
16)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方法;
17)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券的文件;
18)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司发行债券应当公布章程或者办法。章程或办法应包括下列内容:企业经营管理简况、企业自有资产净值、发行债券的目的、效益预测、债券总面额、还本付息方式及风险责任等。
公司发行债券时应备置招募书,连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申请及批准文件号、日期进行公告。应募人应在招募书中填写所认金额、居所并鉴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