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工商立法所得的结论
作者:宁波注册公司自助中心 点击: 次
通过对建国以来我国公司立法的情况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1)建国以来公司法是散在的,许多内容规定在其它法律、法规中。许多调整公司制度的法规叫作关千企业某方面的规定,给我国公司立法工作带来一定的混乱。所以,我们在制定公司法时有必要澄清公司法与企业法的关系,建立科学的公司法体系。
(2)对公司的规定是不全面的,已经颁布的许多法规只是对公司的登记管理做了规定,但对公司的组织、责任形式,公司的出资、盈亏分配等重要内容还缺乏规定。
(3)长期以来,对公司立法工作不够重视,致使无法可依的现象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开展。
(4)对公司的立法侧重于程序性规定,对公司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实体内容缺乏规定。
(5)许多调整公司制度的法规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6)建立一个新型的、统一的公司法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