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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有限公司登记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作者:宁波注册公司自助中心 点击:

    有限公司的设立,除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为便于管理、保护第三人利益,有限公司的股东须在我国境内有固定的住所。
      (2)有限公司的章程,除须载明《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所列事项外,还应包括股东姓名、住址,各股东的出资额。如果股东以非现金形式(如土地、厂房、设备、技术等)出资,还须注明出资的种类、数量、价格或估价标准。
      (3)股东的财产应在我国登记注册。如果有限责任股东的财产不在我国境内,发生纠纷时就难以追究其财产责任。
      (4)公司应有固定的代表机构。在西方国家,有限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是融为一体的,股东原则上都有代表公司的权利,可直接管理公司事务。当然,如果公司指定了代表公司的股东,其他股东就不能行使公司代表权。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公司必须有组织机构和法人代表。如果一个公司内部有多个具有同等管理权的机构或代表,不利于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作为公司代表的股东与合伙人不同,公司代表的行为就是公司的行为,对公司负责,不是股东本人的行为。由于有限公司的股东负有限连带清偿责任,风险很大,所以有限公司可以对股东代表的权利加以限制,以确保公司和第三人的利益。对公司代表的任免权归公司所有,国家不加以限制。为安全起见,有限公司的代表应对公司有明确的出资额或财产担保。但由于有限公司的股东负连带责任,所以是否需要担保以及如何担保由公司决定,这不会对第三人的利益造成威胁。
      (5)有限公司有须公开自己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经济帐目。
      (6)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同时作为其他公司的有限责任股东或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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