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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如何召开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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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拥有对公司业务的经营决策权(见前),但这些权力不属于董事个人,而是由董事会这个集体实现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例会和特殊会议。所谓例会是指根据公司内部细则的规定而定期召开的董事会。特殊会议是应董事或股东大会要求召开的不定期的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
    董事会召开前,必须有充足的时间将会议通知送达股东手中。由于董事会决议与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密切相关,为了保护商业秘密,会议通知只要写上会议的时间、地点就可以,无须在通知上写明会议要讨论的内容。这一点与股东大
会的通知方式不同。
    董事会开会时,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董事因章程规定的事由或侨居国外不能出席时,应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与此相比,股东大会的决议由半数以上的股东出席就可形成。
    董事会的表决方式也与股东大会有显著不同。股东大会的表决基础是股份,董事会的表决基础是人。股东大会表决时是每一股都有一表决权,股股平等;而董事会表决时是董事每人一票,人人平等(董事长例外)。此外,在实践中,一个与董事会决议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只能对要表决的问题发言而不能参加表决(例如讨论该董事的解任问题)。
    董事会会议的进程和实质性决定应制作记录。会议记录一旦披董事长签署,就成为会议已经召开、决议已被通过的证明,董事会的决议就被视为整个公司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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