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注册知识 >

什么是外国公司常驻代表机构?

作者:宁波注册公司自助中心 点击:

    所谓外国公司常驻代表机构,就是依照外国法律成立的公司(包括华侨、港澳同胞经营的公司),为了在我国从事经营活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设立的长期办事机构。外国公司常驻代丧机构具有如下特点:

    1)外国公司不具有中国国籍,既不受中国法律保护,也不受中国法律管辖;但其常驻我国的代表机构应遵照我国法律、法规而设立,受我国法律管辖;

    2)外国公司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是为了该公司在我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鲜明的经济性(不含有任何政治色彩)。外国公司的常驻代表机构设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它以本公司名义、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的经济活动,由本公司负责;

    3)常驻期限一般为一年。

    为有利于发展国际经济交往,对外国经济组织常驻我国的代表机构进行有效管理,我国发布了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等法规。外国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需要在我国设立常设代表机构的,应经过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办理登记手续;没有经过中国政府批准、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能开展常驻业务活动。




【 打印本页 】  【 点击返回 】

QZHUCE公司专注于宁波公司注册、海外公司注册、代办宁波注册公司、营业执照代办代理、财务代帐等服务

联系方式:15968938599 QQ客服在线: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Copyright © 2013-2028 苏ICP备11064663号 网站技术: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