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财务代理记账 >

小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中收入含义的比较

作者:宁波注册公司自助中心 点击: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收人,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包括销售商品收人、劳务收入、利息收人、使用费收人、租金收人等,但不包括为第三方及客户代收的款项.其中,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所有活动,以及与其相关的其他活动。因此,收人属于企业主要的经常性的业务收人。
    而税法中的收人包括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有:销售货物收人、提供劳务收人、转让财产收人,股息和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人、租金收人、特许权使用费收人、接受捐贻收人及其他收人。
    就收人含义而言,税法中的收人比《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收人面要宽,税法中的“收人”是指企业经济利益的全部流人,简单地说,就是一项流人只要能增加企业经济利益就是收人,不论是经常的,还是偶发的,也不论是会计上所称的“收人”,还是“利得”。
 




【 打印本页 】  【 点击返回 】

QZHUCE公司专注于宁波公司注册、海外公司注册、代办宁波注册公司、营业执照代办代理、财务代帐等服务

联系方式:15968938599 QQ客服在线: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Copyright © 2013-2028 苏ICP备11064663号 网站技术: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