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收入的主要差异的内容和处理
作者:宁波注册公司自助中心 点击: 次
税法收人与会计收人的差异主要是由于其确认标准和时间不同造成的。
(1)在确认收人时,会计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而税法重视完成交易的法律要件,只要发生应税行为,都要按照税法规定计征税款。
(2)会计遵循谨镇性原则.在确认收人时,耍考虑由此带来的风险,以避免高估资产和收益。税法不考虑收人在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这一风险属于企业的经营风险,应由企业的税后利润补偿。
(3)会计制度规定只要符合确认收人的条件,当期就要确认收人,税法对应税收人的时间则区分不同的税种作出不同的规定。
(4)企业销售商品的收人,会计上通过营业收人科目核算与反映。税法对销售商品收人的确认,不仅包括会计上的营业收人,还包括会计上不作为收人处理的项目,如视同销售的项目。
(5)会计对商业折扣按实际收取的价款确认销售商品收人,税法规定,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