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全部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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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根据上级部署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工作计划,报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制定审计方案,进行审计工作。
第二、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意见。审计终了应提出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后,报送本单位的领导,重要的应同时报送上级内部审计机构。
第三、对重大审计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须报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经批准的处理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第四、被审计单位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本单位负责人或上级内部审计机构提出申诉,单位负责人、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应在接到申诉30日内作出处理,对不适当的处理决定予以纠正。申诉期间,原审计处理决定应照常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