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注册知识 >

宁波公司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作者:宁波注册公司自助中心 点击:

    1.企业法人申请复议要向有复议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即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
    2.企业法人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在消除障碍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决定。
    3.企业法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间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4.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企业法人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应当递交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即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4)提出申请复议的日期。




【 打印本页 】  【 点击返回 】

QZHUCE公司专注于宁波公司注册、海外公司注册、代办宁波注册公司、营业执照代办代理、财务代帐等服务

联系方式:15968938599 QQ客服在线: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Copyright © 2013-2028 苏ICP备11064663号 网站技术: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