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司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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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人申请复议要向有复议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即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
2.企业法人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在消除障碍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决定。
3.企业法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间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4.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企业法人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应当递交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即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4)提出申请复议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