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注册知识 >

什么是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我国对此有哪些?

作者:宁波注册公司自助中心 点击: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各行各业的总公司与分公司、总厂与分厂是大量存在的。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随着肚份经济、企业集团的出现,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形式会大量涌现出来。那么什么是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呢?
    从理论上讲,任何已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中,如果有10%或更多数量为另一公司掌握时,则该公司为另一公司的子公司,另一公司为该公司的控股公司。所谓控股公司,就是通过掌握其他公司的股票,从而能实际控制其营业活动的公司。纯粹的控股公司通常不对外营业,但可以发行股票和债券,它拥有一些附属的子公司,这些附属公司一般是同种类或相关联的公司。除控制子公司的股份外,本身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控股公司称为混合控股公司或母公司。在理论上,控股公司应持有各子公司过半数以上的股份,但实际上,它们利用股份分散的条件,通过掌握一定比例(如20%)的股份就可以操纵股东大会,控制董事会,决定子公司负责人的人选和公司经营方针。
    子公司与分公司都在控股公司的控制下,都是控股公司的附属公司。所不同的是,分公司是控股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都没有独立性。而子公司不是控股公司本身的组成部分,不是控股公司的分支机构,它虽然受母公司控制,但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法人组织。
    由于子公司也可以利用控股办法控制其他公司,母公司就可以通过子公司、孙公司......一层一层地控制许多公司。国家通过控股的办法,可以控制公司的经营方针、资金使用、人事管理,从而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千预。国家控股有利于实现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和分离,国家可以用较少的投资控制较多的公司,并把在一个公司所减少的投资去兴办其他公司,而且当国家在一个公司的投资出现亏损时,还可以通过在另一个营利公司的投资得到补偿,从而减少投资风险,达到增加投资效益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建立国家投资公司是完全必要的。
    现在的主要同题是:
      (1)有的公司既没有子公司,也没有分公司,却自称为总公司。
      (2)有的总公司并不通过控股(投资)控制其他公司,本身也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却对其他公司的业务活动横想干预。这种公司应按国家关于行政性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消理和整顿。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申请成立总公司的,必须填报分公司和其他分支机构的设置情况。分公司向其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时,应提交在其总公司的登记机关备案的证明文件。设有分公司的不准成立总公司。总公司在进行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划分内部核算单位,对有条件的车间、分公司,可赋予相应的自主权,实行相对独立的经营,但这些车间和分公司仍由总公司统一计算产值、统一纳税、统一负担债务、统负盈亏。




【 打印本页 】  【 点击返回 】

QZHUCE公司专注于宁波公司注册、海外公司注册、代办宁波注册公司、营业执照代办代理、财务代帐等服务

联系方式:15968938599 QQ客服在线: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Copyright © 2013-2028 苏ICP备11064663号 网站技术: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