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大会有哪些种类和职权?
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最高意思表示机关和最高决策机关。股份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任免、章程修改等重大决策均需股东大会的认可方为有效。
股东大会有以下四种形式:
(1)认股人会议(或称法定士令),是指第一次股东大会。认股人缴足全部股金后,发起人应在30日内召开动股人会议。认股人会议应有占股份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认那人出席,其决议应由占出席人半数以上的多数通过方为有效认股人会议主要听取发起人关于公司开办情况的报告,审查实物等非现金抵作股款的估价,通过公司章程,选任董事和监察人,决定其他与公司开办有关的事项。
(2)普通年会(例会),是股份公司一年必须举行一次的全休股东会议,两个年会的间隔一般不应超过15个月。晋通年会的主要工作有:决定股息分配方案,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和财务报表,决定公司的重要人事任免,讨论增加或减少公司资金,修改公司章程,决定公司的合并或解散,讨论并通过股东提出的各种决议草案。
(3)类别股会议,是指在公司股份分为若干类别的情况下,由属于同一类别的股东们召开的股东会议。召开类别股会议的意义在于,不同种类股票的权利,只能由该种股票的多数持有者同意才能变更或实现。参加类别股会议的法定人数的多数通过的决议,对该类别全体股东有效,但对其他类别股东没有约束力。类别股东会议不能对抗股东全会。
(4)特别会议。人民法院、董事会、监事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认为必要时,可召开股东特别会议。股东特别会议是在两个普通年会之间不定期召开的、讨论公司重大问题的全些,所以也叫股东临时大会。特别会议的内容根据体情况而定,主要是讨论公司临时的、紧迫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