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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流程和说明

作者:宁波注册公司自助中心 点击:

   登记外国公司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

   外国公司及其他经济组织申请在我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报告被批准机关批准后30日内,应持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有关的证件和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登记的主要事项有:机构名称、驻在地址、代表人数和姓名、业务范围、驻在期限。

   登记机关对外国公司其他经济组织申请办理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所提交的证件,检查符合规定的,准予办理登记,收取管理费,发给登记证和代表证。外国公司常驻代表机构凭批准证件和登记证,代表证到公安、银行、海关、税务等部门办理居留及其他有关事宜。

   从登记机关核誉登记之日起,外国公司常驻代表机构即告正式成立,其机构和代表的正当业务活动受我国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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